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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医保药费报销通知
添加时间:2009-12-3
关于2009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
各部门及分部:
按照集团及社会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我司员工2009年医药费报销时限及相关要求规定如下:
2009年发生医药费报销最迟截止到2010年1月8日,请在8日前按医保报销要求将报销凭证交于管理部。
要求:
1、检查报销凭证完整,检查收据上是否有现金收讫章及医保专用章;
2、检查中、西药费收据是否有药品清单、处方,治疗费、化验费等是否有检查费用、治疗费用明细;
3、保税区的员工(在天津参保员工)药费单上必须盖有全额垫付章,并说明垫付药费原因。凡是没有在工商银行开据“医疗费社发帐户”的需在1月5日前到管理部登记,统一办理“社发帐户开户通知单”,然后到工商银行开据“社发帐户”,持“社发帐户回执单”连同药费凭证一起申报。
另外,根据天津基金管理中心规定,自2010年1月1日起,在天津参保的职工因病到定点医院就医时,必须持卡(社会保障卡或原医保卡)就医,刷卡结算。因网络升级、医保卡消磁、丢失、急诊就医等特殊情况发生的门诊垫付票据必须加盖“网络故障,个人全额垫付”章或“个人全额垫付”章,急诊的需要加盖“急诊章”,否则不予受理。上述特殊情况外发生的门诊垫付医疗费不再予以审核报销。怀孕的参保职工因产前检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时,同样应持卡就医,刷卡结算。


管理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009-12-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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